2023年厦门公积金新政最新调整方案

2023年厦门公积金新政最新调整方案

住房公积金是由政府设立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购房、租房、贷款等方面的支持。在购房过程中,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减少购房者的负担。此外,公积金账户也可以用于支付租房费用或进行住房维修等。那么厦门公积金新政最新调整方案是什么呢?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互认,配偶异地连续缴存时间符合条件可纳入计算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审议决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异地缴存互认政策。

职工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符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纳入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该政策自7月1日起施行。之前,夫妻一方在厦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按照在厦门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方来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比如,小王在厦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其配偶小张在福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小王和小张现在在厦门购房,按原政策,只可按小王一人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现政策,可按夫妻双方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举是为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的指导意见》(闽建金〔2023〕3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服务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工作人员提醒,要在厦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贷款前12个月须连续在厦门市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政策中,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要满足其中的缴存时间条件,即要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才能纳入家庭贷款额度计算。

从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无房新市民、40周岁以下可“应提尽提”

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高200元;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商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重点围绕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优化原有政策,提升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加大对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的租房支持力度。

新政策明确,厦门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原来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厦门市无房的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租住商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对于无房新市民、青年人来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应提尽提”,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及其配偶月提取额不超过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最新的月缴存额为准),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租金。

需要提醒的是,已享受“5折租房补贴”的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可在扣除相应租金补贴金额后,按每月实际支出的租金金额提取。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实际租金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月租金为准,签约后按月提取;未备案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按发票金额提取已支付的实际租金。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也可按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申请,提取额为每人每月不超过1200元。详情可咨询厦门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1、申贷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2、申贷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3、保低额度为20万元,整笔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保低贷款额度的,可按保低额度申请贷款。

免责申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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